关于一万元以下工程实行备案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经2016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校一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均报审计处备案,审计处随机抽查审计。申请备案的工程请在报账前15个工作日以上报审计处备案。如不备案,财务处不予报帐,责任自负。
审计处
2021年1月1日
附:一万元以下工程备案应提供的资料明细如下:
1、河北农业大学审计处工程备案单(一式两份,其中备案单号由审计处填写)
工程备案单
2、施工单位提供的甲方认可的工程结算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回)(封面需加盖报备单位公章)
3、工程预算批示
4、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竣工图纸
6、工程竣工验收表
工程项目验收表
7、变更洽商记录、签证等
工程项目签证单(样表)
8、需提供备案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所提供资料除第1条、第2条返回报备单位一份外,其余资料审计处存档,报账资料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