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一、负责起草并实施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决算的审计。
三、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负责学校基建、修络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和决算的审计。
六、负责对学校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2015-2016 河北农业大学审计处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 邮编:071001 | 电话:0312-75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