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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在防范科研不端风险中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3-09-02    作者:周颖慧 李梦阳 谭服鼎 黎焕仪     来源: 《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3年第2期    点击:

一、引言

目前学术界对于科研不端行为预防的研究,比较侧重于科研诚信体系、机制建设方面,而对科研不端行为监督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事后监督领域。

本文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出发,探讨科研行为实施单位如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科研不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针对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重点环节提出可行性思路。

二、文献综述

2007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规定,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2016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其中第八条列举了科研相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等行为。

2019年,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其中第二条列举了科研失信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等行为。

2019年,中宣部、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三条列举了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当认定为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违反署名规范,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故意重复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行为。

2020年,科学技术部第19号令《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列举了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等12种情形。第八条列举了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等12种情形。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该《办法》列出“抄袭、剽窃、侵占”“伪造、篡改”“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科研不端行为。

三、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重点环节

综上,笔者认为,在不同阶段、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对科研不端表现形式的归类也不尽统一。本文站在内部审计监督的视角,将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有代表性的重点环节总结如下。

(一)原始科研数据记录

原始科研数据记录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观取舍实验产生数据,致使原始科研数据记录不完整。

2.实验获取科研数据与预期不符,篡改原始科研数据。

3.未开展科学实验,杜撰编造不存在的科研数据。

(二)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抄袭、剽窃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数据、观点、结论,形成自己的论文予以发表。

2.论文署名未按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予以排序,特别是对科研工作有重要贡献的学生未在论文中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予以排序署名。

3.论文作者所属单位署名非论文工作主要完成单位名称。

4.为达到增加论文发表通过率、提高论文知名度、利益交换等目的,将对科研过程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作为论文作者予以署名。

5.未规范标注引用文献,或未正确致谢。

6.同一论文在同一时间段内提交不同出版单位发表。

(三)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关联性不强的专利、论文等成果充抵交差。

2.虚构夸大经济效益以满足项目申请时的预期经济目标。

3.将未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学生充数列入结题科研项目的培养学生范畴。

(四)科研项目任务执行

科研项目任务执行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履行审批手续,随意调整已获批科研项目的预算、预期实现目标、科研项目参与单位等关键项目指标。

2.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3.虚报、冒领、套取科研资金。

4.无故拖延科研项目执行期,无合理理由延期结题。

(五)动物、人体科学实验开展

动物、人体科学实验开展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验开始前未经伦理审查。

2.擅自变更实验方案。

3.擅自扩大实验信息采集范围。

4.泄露受试者隐私。

四、针对重点环节运用内部审计手段防范科研不端风险的若干思考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科研氛围的大背景下,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有效发挥防范科研不端风险的作用。

(一)以原始科研数据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专利、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需进行大量科学实验,原始科研数据会随着科学实验的开展而不断产生。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部分即将发表科研成果的原始科研数据,通过访谈、查阅工作记录等方式开展工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被审计原始科研数据是否符合科学实际提出审计意见。

(二)以论文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部分已投稿的论文,通过查重、访谈、查阅论文发表依据材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确认论文署名成员对拟发表论文的贡献程度及投稿知情情况。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及被抽审科研领域专家对文章内容、文献引用等专业方面的科研诚信要求予以评价。

(三)以科研项目结题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部分在6至12个月之内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通过访谈、查阅工作记录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项目组成员的参与情况及学生培养情况。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及被抽审科研领域专家对标注项目致谢的论文、产生专利、项目进展等进行专业评价。对有预期经济目标的科研项目,聘请经济领域专家对项目组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及是否可以完成预期经济目标进行评价。

(四)以项目合同执行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执行过半且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通过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预算调整、成员变动、预期目标的调整等情况,确认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能否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受托任务、及时转拨资金。如有大额外委项目,可聘请被抽审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五)以涉及动物、人体科学实验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可选取科研单位内部开展的部分动物实验或人体实验,通过查看相关科研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确认在动物实验或人体实验开始前是否已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方案发生改变的是否已重新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五、开展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内部审计的特别提醒事项

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智慧结晶,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可能尚未受到法律保护。开展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内部审计有利于维护科研人员和科研行为实施单位的利益。在开展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内部审计时,尤其应注意对工作开展中接触到的第一手科研资料、科研思路、未成形的科研成果等严格保密。对科研不端风险的防范,一定要建立在不妨碍科学发展、保护科研人员智慧成果的前提下。

六、结语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在科研诚信领域开展内部审计,可以有效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及时将科研不端行为,甚至重大违规违法事件扼杀在萌芽期,是对科研活动和科研人员的有效监督与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