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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研经费改革为契机 提升科研单位财务治理能力

发布日期:2023-09-02    作者:郝斯佳 刘晓亮 付烨     来源: 《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3年第2期    点击: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本次改革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放权松绑”,强化了科研单位在科研经费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因此,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让改革措施真正落地见效,是科研单位财务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意见》对科研单位财务工作提出完善财务治理的要求

《意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共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为科研经费管理提供了遵循依据,其中12条明确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科研单位财务工作应积极响应,从职能站位、工作模式、管理理念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1.固本强基、提高站位,压实科研单位主体责任担当。科研单位财务工作应树立大局意识、提升职能定位,跳出传统工作思维,提高财务工作系统化和智慧化水平。

2.简化程序、改进方式,转变财务工作管理模式。科研单位财务工作应提升服务意识,把控关键环节,优化流程管理。

3.注重绩效、强化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科研单位财务工作应动态监管科研经费使用并实现预警提醒,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科研单位财务治理现状

1.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进一步提升。实际工作中,科研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存在绩效意识不够到位、目标设立不够科学、结果运用不够理想等问题。

2.财务分级管理还需进一步优化。如何协调平衡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财权配置,仍存有现实困难。

3.成本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成本管理仍停留在会计计量层面,多数科研单位尚未对科研项目、行政管理、后勤运行等进行全成本管理。

4.内部监督协同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科研单位内部监督体系除了财务监管外,还包括巡察、内审、纪检、监察等,关注重点、监督时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

三、科研单位财务治理运行框架设计

目前科研单位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财务治理结构应是由党委常委会、行政办公会和监督机构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财务管理体制,实现财务资源和财务治理信息的流动和交换,形成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从而达到提升财务治理能力的目的。

四、提升科研单位财务治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本文基于科研单位财务治理运行框架,从明确分级管理权限、优化经济业务管理流程以及提高绩效管理成效3个方面,探讨提升科研单位财务治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分级管理权限,落实经济责任制

1.理顺单位与部门间的管理权限和财务关系。加强科研部门的财务管理主体地位,调动科研部门的积极性;加强科研单位管理层对科研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功能,高效有序地实现财务治理目标。

2.探索行政部门与科研部门协同管理形成财务治理合力。健全科研人员参与财务治理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

(二)优化经济业务管理流程,加强经费内控建设

1.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从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入手,全面梳理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2.改进报销方式,提高财务服务质量。从需求入手,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报销难的问题。

3.把握关键节点,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按照各岗位职责权限,加强资金资产、基本建设、科研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能作用,推进彼此之间的协调衔接。

4.加强诚信建设,筑牢科研人员思想防线。

(三)树立“预算—成本—绩效”理念,提高绩效管理成效

1.规范成本核算,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准确地分配单位运行成本、业务活动成本、后勤保障成本等,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整体情况。通过对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引导资金配置到成本效益较好的领域。

2.严格项目预算总额控制,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于科研项目来说,应发挥预算约束力强调的是对项目预算总额控制,而不是对单个预算科目控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设置与成本相关的绩效指标,衡量项目投入产出和资金使用效果。

3.推动实施单位层面绩效管理,形成整体绩效管理机制。成本与绩效是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将绩效管理从科研项目延伸至科研部门和科研单位,加强对科研业务、单位运行、基本建设等过程中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研究,增强开源节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