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实质重于形式”一词,有点会计基础的人可能首先都会想到一个会计术语,也即会计核算原则之一,意思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通俗点讲就是不要光看形式,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但此文要讲的并不是会计原则,而是基于笔者近期接触到的“实质重于形式”授信审查方法,联想到自身从事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些感触。
在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经常会听到“实质重于形式”这个词,而且大多出于被审计方之口,认为内部审计所揭示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是“照搬制度”“吹毛求疵”“不近人情”“无同情心”等,支撑其观点的理由多是“即使不合规但并未造成实质损失或者产生实质风险”“即使已经出现信用风险造成事实损失但仍强辩存在收回的可能性”“即使没有任何收回的可能仍辩称只因市场环境不景气抑或是客户经营不善”。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他们会用各种理由强辩,推脱责任,归因审计人员只重形式不重实质,试图博得审计人员的认同。
作为农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始终谨记省行“姓农、姓小、姓土”的核心定位,在“抬头看路”的同时,也不忘“脚踏实地”,坚定不移保持农信人的“地气”。审计过程中,常常透过问题表象找寻问题背后的原因,努力辨析仅是个人业务不精,还是所在机构共性问题,抑或是主观而为,根据不同问题成因跟进差异化的后续措施。我们重视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努力做到审计关口前移、防控风险、减少损失,内部审计很大一部分工作面上看是合规审计,即是对照制度、流程找寻实际过程中两者不相符之处,实则均有其背后的逻辑、深意。
很多人不理解,认为审计只会照搬制度、固守成规,而相关制度繁多且条款繁杂,甚至部分审计人员尤其新进审计人员也会有此困惑,不理解制度流程背后的真实意图,未能正确认识到审计工作之价值。笔者认为,每一个组织的内部控制都是由一系列的制度、流程、规定组成,须知每一项制度流程的出台尤其监管规章制度,基本都存在行业“血泪教训”或者监督管理的深意。比如,一说到“权限控制”,首先想到的一个血的教训就是全球著名的“巴林银行”案,因为权限控制缺失,一个交易员的违规操作导致一个百年大行的破产倒闭;再如,审计过程中常见但不太受业务人员重视的“风险分类”问题,监管机构为维持国家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各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需要了解各行信用风险真实状况,故而要求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如各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不准,会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风险缓释能力不够,进而影响银行资本充足及经营稳定,与监管致力维持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背道而驰,甚至最终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稳定。
笔者认为,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具备全局意识,从宏观视角审视各项制度流程,谨记国家倡导的“坚定不移支持实体经济”“严禁脱实向虚”“坚持房住不炒”“保障社会民生稳定”等初衷,基于此,杜绝信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监管限入领域就变得不难理解。其次,要深刻挖掘制度流程背后的深意,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会真正重视并遵守。比如贷后检查,在业务人员眼中,既没有绩效又占用拓客时间,毫无性价比。但要知道,很多贷户的风险前兆通过贷后检查其实能有所察觉,进而在风险处置上尽可能掌握主动权。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某个出险客户,待本行去追偿的时候已经破产倒闭或者行踪难觅,而其他行却已全身而退,究其原因就是本行业务人员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风险征兆,错失先机。再如,组织“飞行检查”突击员工办公场所,抽查是否违规预签合同文本或者代客保管重要物品,此问题一旦发生,极易产生案件进而影响组织声誉,同业案例时有耳闻;再有,“审慎办理未成年人员抵押房产”,鉴于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一旦出险如要处置未成年人名下资产会有诸多限制,无法保障银行资产清收;“董事会、经营层等下设各专委会人员数需为奇数且主任委员应最后发表意见”,如果在一人一票表决事项时成员数为偶数容易出现平局导致无法有效得出结论,而一般由组织最高领导担任的主任委员如非最后一个表决,其后表决人员又有几人可能与其相背而行,进而直接左右表决结果。
总而言之,各项制度、流程、规定背后均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相互交织形成了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不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必然导致严重后果。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被重组、民泰银行的团伙违法放贷等一系列金融同业的内控失范案例,都暴露出忽视制度流程、内控失效的严重后果。“实质重于形式”一词对于被审计方来说应该是理解制度流程背后的深意,在业务过程中遵章循规,不仅形式上执行,更要实质上落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而审计人员同样要关注各项规章制度的实质遵循情况及效果,并立足推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除了做好自身素养提升更要宣贯、传导合规理念,从源头防控、消除风险隐患,前移关口,护航组织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